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导读:
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那么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关于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建规〔2001〕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规〔1990〕66号)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该文件目前仍有效,须认真贯彻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