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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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任何一个环节资金链的断开都将影响开发商的支付能力,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非诚信引发的结算纠纷表现在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及5%尾款支付甚至毫无根据的拖欠等方面制造人为纠纷。买方市场下,建设工程发包方滥用市场优势,合同双方权利失衡。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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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工程造价中,造成纠纷必定会由一些原因造成的,那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到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都会发生纠纷。(一)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三)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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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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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以上建议,双方可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并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如建筑商、业主、设计师和承包商等,因此解决这类纠纷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正确的合作策略来避免合作风险与争议的发生,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可以根据实际工地的使用情况和施工进度等因素,协商确定退场费的赔偿方式,中途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故事的开始,是一家建筑公司接到了一份工程项目,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开始了工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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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以判决书、调解书没有规定而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也是探视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书、调解书中确认的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当事人之间因缺少实施探视权的具体方案而产生矛盾,引发纠纷。那么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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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质量纠纷:指建设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施工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最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几种:合同纠纷: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解除合同、违法变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争议,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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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部环境因素。便诉诸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造成工程造价纠纷。(三)工程造价管理脱节,政策不配套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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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款结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如果必须退场,应当及时与发包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工程款结算和违约金支付,在发生中途退场的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款结算,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工程款利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关于工程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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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各位东莞追债人对债务纠纷的形成原因有哪些?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可以采用几种方式来处理。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各位还有其他的关于东莞追债的疑惑或者需求,都可以联系本网站进行咨询了解哦。那么债务纠纷的形成原因有哪些?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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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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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对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合同,出具欠款合同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款合同的次日起计算。那么如何确定拖欠合同纠纷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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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由于建设方或施工方的原因,工程半途不能完工,也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五)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已送审价为准的工程结算纠纷适用“以送审价为准”规则须满足两项条件:1、承包人提交了完整无缺的竣工结算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2、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未置可否。(六)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工程结算纠纷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那么出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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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存在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三种原因值得你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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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就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原因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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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法律分析: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3、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的处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不可以返还投资款,合伙纠纷必须经过清算才能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如何处理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的处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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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