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终止的情况

2021-11-29 16:31:37
107人收看
崔玉君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崔玉君
2024-07-26 23:53:25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