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导读: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协议中可以对家庭共有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进行分割,确定每个家庭成员取得财产的方式及时间,已经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公证机关可以对分家协议进行公证,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有违反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法有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家庭财产是指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财产,家庭财产要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家庭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一、家庭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公证并不是家庭财产分割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会增加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公信力。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的行为,家庭财产分割后,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法有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家庭财产如果需要分割,可以由家庭成员进行协商确定后达成分家协议。协议中可以对家庭共有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进行分割,确定每个家庭成员取得财产的方式及时间,已经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公证机关可以对分家协议进行公证,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有违反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