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导读: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 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 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 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好处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 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
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以免后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