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贷款给了担保人,贷款逾期还不上,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一般担保!请问担保人还有履行偿还贷款吗



内容: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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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钱是贷来了,在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贷款人无力去偿还这些贷款,那这个时候就要去找担保人了,担保人的责任已经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了,根本就不可能脱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肯定要去偿还这批债务了。这个时候有很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了,如果说担保人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偿还的话,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即使是法院强制的还清债务也不行,因为就是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会不会去找到担保人的父母,请他们去偿还债务?这个问题真的很大,不过可以说的是,不管你是谁,哪怕就是法院都行,是没有权利让担保人的父母进行的偿还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些义务。那么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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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那么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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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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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可以说,现在的银行也会在一些情况下考察不利,有的担保人是用工资卡作为担保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多,而银行在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和担保人说清楚情况就已与担保了,最后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发现事实不符合,这个时候的担保人肯定是不会也不愿意去偿还这些钱了,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钱。银行去要债那是肯定的,但是在这个时候的担保人,还债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去给别人做这个担保人,如果说一定要去做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把事情全部都搞清楚在去做这个担保人,包括请银行注意担保人自身的经济情况,要不然的话,最后倒霉的还是担保人。那么贷款人跑了银行考察程序不真实担保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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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政策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在作为一名担保人的时候,要认真根据所需条件,成为一名合格的担保人。那么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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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找担保人贷款是存在风险的,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那么找担保人贷款是否存在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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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那么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担保人能否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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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很多贷款人在期限之内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这笔贷款,到时候受苦的人那就只是担保人了,担保人的工资卡也有可能因此而被冻结,生活也会受到不必要的打扰,碰到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的担保人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其实这个时候不用慌张,你可以选择去找贷款人去让他还清债务,当然也可以你自己的帮助贷款人还清债务,估计作为担保人肯定是不愿意去这样做的。但是只有将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让担保人自己的工资卡完全的解冻,要不然的话也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你如果选择替贷款人还清债务的话,那么之后你就可以去向贷款人说明,并要求其必须清债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资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冻结。那么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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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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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及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在偿还贷款后,应该及时起诉债务人,在法院审判并仲裁后,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并马上申请强制执行,最好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担保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借款人有夫妻共同财产或存款,担保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用借款人夫妻共同财产或存款进行偿还債人,如果借款人有值钱的财产或存款,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用借款人财产或存款偿还債人,二、根据案情进行抗辩担保人被起诉后,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抗辩,比如可以从是否已经过了担保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是否有效等角度去进行抗辩,争取减少或避免承担担保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借款人因车祸去世,原则上担保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搞清楚担保方式担保人在担保时就首先要弄明白自己为他人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有先诉抗辩权的,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连带担保没有优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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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担保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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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那么担保人能够贷款吗,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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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存在着担保人的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担保人为被告,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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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在整个事件中承担着担保的作用,如果五户联没有办法在一定的期限偿还债务,这个时候的担保人就会有很大部分的责任。当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就是自己,还是用作担保人的名义。现在货款已经到期,只能硬着头皮承担着一切。和五户联保贷款人逃跑是同样的性质,如果贷款人死亡那么担保人同样需要偿还贷款。这是法律途径必须的一个关键,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这样的后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很多方面,通过对事物的了解。不管是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还是逃跑,按照法律的说法都应该是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依照法律来偿还所有的账款。那么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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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