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

2021-11-29 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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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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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因股东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没有触犯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和规章制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属工作失误。不涉及触犯刑律和违反制度规定。如损失巨大,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可行政范围内,对他们问责追究,提出处理意见,直至撤销罢免他的行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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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7-26 23:46:22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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