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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吗
内容: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维修费吗不用的。在4S店修车都是在报保险之后,并且是在最后提车验收结束后进行付款的。车辆损失情况必须经过车主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定损拍照,定损单须三方共同确认,并且在维修工单上详细记录车辆到店时的情况,车主签字后进行维修。2,车辆维修的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修完毕回店交接后,详细记录车辆预计移动公里数及实际移动公里数。4,定损维修的车辆享受原配品质标准,并保证经中银保险核损同意的案件无差价。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要我垫付修车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认定你方全责的,那么就对方的车辆损失你方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车辆出事故在4S店维修需要垫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314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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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
内容: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维修车辆留置权有以下特征:托修方未支付应负担维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维修费用。需要指出的是,车辆留置权除了在车辆维修中承修方拥有外,车辆制造中的制造人和车辆保管中的保管人也享用。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那么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9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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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内容: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车辆的实际损失?
黄东洁律师2023.05.25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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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备用金用于车辆维修如何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条备用金用于车辆维修如何写?
内容:借条今借到财务室经x部门备用金Xx元,大写人民币多少元。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综合上面所说的,向公司申请备用金是需要写一份借条,代表着公司与部门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并且在写借条的时候就要把借款的相关信息全部的注明清楚,而且使用车辆维修的费用全部都需要有原始的凭证,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借条备用金用于车辆维修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64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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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内容: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在维修停运期间所产生的损失。至于停运期间的具体损失数额,你可以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该车辆正常营运情况下获得的平均营运收益的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请求法院比照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利润标准计算。那么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1718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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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
陈宗琼律师
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
内容:小刘是个体出租车司机,从公司承包了出租车跑出租。前不久,小刘在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小刘的车辆损失严重。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是大货车司机张某违法驾驶所致,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刘无责任。事后,车辆在维修厂修了两天,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近2000元。现在车已修好,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那么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67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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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单方面事故怎样处理理赔,车辆单方面事故怎样处理理赔流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单方面事故怎样处理理赔,车辆单方面事故怎样处理理赔流程
内容:3、单方事故快速理赔处理:单方事故指不涉及赔偿第三方损失的案件,车辆受损程度不是很大,无人员伤亡说明情况后,按照保险公司指引,用手机拍照传微信给查勘员,在拍下车架号,行驶证、驾驶证、被保人身份证,4、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维修,结束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单方面车祸保险怎么理赔单方交通事故按以下方式理赔: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单方交通事故按以下方式理赔: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孔孟廷律师2023.08.107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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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有误工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有误工费吗
内容: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车维修,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给受伤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有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26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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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维修期间有没有交通费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44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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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的税费保险公司应承担税费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的税费保险公司应承担税费吗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该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受损车辆必然需要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的税费保险公司应承担税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45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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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怎么赔偿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88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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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期间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维修期间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内容: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车辆维修期间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054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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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后车辆维修费用是车主垫付还是保险公司直接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定损后车辆维修费用是车主垫付还是保险公司直接出
内容:定损后车辆维修费用谁出4s店定损以后当事人的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两块组成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当事人垫付而后根据修车发票到车主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另一块就是后车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部分应当由后车车主或肇事驾驶员予以先行支付然后由对方自行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如是载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那么定损后车辆维修费用是车主垫付还是保险公司直接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83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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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定损与维修费差额大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出险定损与维修费差额大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内容:办法一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去年九月份西岗区区法院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原告认为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赔付太低要求补偿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定损之间的差价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此差价。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损失只要取得了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就有资格做出评估这其中包括北京市价格事务所的一些专业公司。遇到张小姐这种情况她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找一家她可以接受的而且维修金额也在定损范围之内的修理厂。保险公司与张小姐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点评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可以如张小姐这样平和地解决问题。那么车辆出险定损与维修费差额大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46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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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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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内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是根据这辆车的停运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损的车辆,如果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出现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需要责任方来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主要依据为民法典中的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导致营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的,双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营运车辆应当根据停运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冯清琴律师2023.12.2549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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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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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北京朝阳区步行时被车辆撞伤,伤者无责,评上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庭审中,经过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法院支付诉求,获得赔偿款31万余元!元甲交通律师 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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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于2022年1月7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为单方事故。司机因为避让前方车辆猛打方向盘导致史女士右肩撞到车门处,后经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锁骨骨折。因为司机没有买车上人员座位险,三者险也报销不了。导致双方谈判赔偿款陷入僵局。史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我们准备走诉讼。但是漫长的诉讼时间成本另史女士也很懊恼,我们最终选择诉讼谈和解同时进行。最终经过我们跟案律师的专业和耐心的司机谈判,成功说服了司机并且令伤者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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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45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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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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