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两辆车的碰撞?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两辆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界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两辆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两辆自行车相撞如何定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开车的时候两辆车轻微碰撞,导致车辆表面是有刮漆,但问题不大,双方的车主也没有因为这起轻微碰撞而有任何的伤害。其中一方在事故发生后报警了,之后又想要私了,轻微碰撞后报警可以私了吗?大律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开车追尾后最后一辆车一定是全责吗一、开车追尾后最后一辆车一定是承担全责吗开车造成车辆追尾并不一定是最后一辆车承担全部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前车承担追尾的责任。情况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一般而言,只要是其中一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发生碰撞,违反交通法规一方得负全责。情况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右侧超车后与后车发生追尾的话,前车得为追尾负责,而不是后车的责任。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最后一辆车是先撞到前面一辆车,在作用力之下再一起撞到再前一辆车的话,那么最后一辆车是全责,要赔两辆车。高速行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车距。那么开车追尾后最后一辆车一定是全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两辆车交通事故无责方有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开车追尾,什么情况下后车免责情况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两辆车并排同向而行中间为虚线可以掉头或转弯这个时候外侧车车突然加速超前掉头在掉头的过程中后车(内侧车)闪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所以车辆因为压实线而违反了交通法规哪怕是后车追尾之也应该由违反规则车辆来负责为碰撞损失埋单。而此时如果被追尾车辆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是内侧车强行压线变道自己为了避让不得已压线的话那么或者就能够洗脱嫌疑可压线的交通罚款还是得交一下。此时只有行车记录仪或者路边的监控能够帮到大家没有证据证明前车溜车的话后车就只能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开车追尾,什么情况下后车免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辆车压两家是诈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辆车抵押给两家的其主观具有故意性如果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贷款是属于诈骗的行为会构成贷款诈骗罪。以上是申请汽车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但不同的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具体的条件也会略有不同。还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车辆保险单据、车船税交税证明、购车发票以及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等相关资料。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怎么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那么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代位求偿权的放弃,可大别为两类:由于被追偿当事人的财力不足使代位求偿难以顺利进行,此时保险人可放弃或部分放弃代位求偿权。根据此协议,若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两辆汽车因驾车人互有过错而碰撞受损时,每个保险人均仅负责赔偿各自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而放弃行使相应的代位求偿权,不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行为责任。因被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有某种利益联系,并在被保险人的强烈敦请下,保险人可放弃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碰撞船舶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适航及安全管理证书,登记船舶所有人在妥善装备船舶以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或未参与船舶的驾驶与营运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于案涉事故中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两艘或多艘船舶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时,赔偿责任的确定便成为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互有过失责任的船舶碰撞,各船过失程度的认定,决定了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份额。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大家要注意遵守交通法则,有很多的朋友们驾驶车辆都忽略了安全的问题,经常会出现一些事故,这对于双方的安全和健康都是有影响的,那么两辆车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男子毒驾连撞13车弃车逃逸如何判染上毒瘾丢了工作,重庆男子沈某驾车到西安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驾车先后撞了十三辆车,弃车逃逸时被抓获。近日,西安市莲湖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沈某。1月18日凌晨3时许,沈某因和家人发生矛盾,赌气驾车从重庆来到西安。当晚6时50分,沈某在恍惚中驾车由东向西行至环城北路小北门外时,与行驶中的两辆小轿车碰撞。沈某非但未停车,反而以每小时90~160公里的速度驾车逃窜,又撞上11辆行驶中的车辆,直到自己的车因撞击损坏无法再继续行驶,才从轿车天窗爬出,弃车逃逸时被群众和民警抓获。那么男子毒驾连撞13车弃车逃逸如何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事件经过路虎追尾老爸宝马一辆路虎刚刚从4S店买了开出来结果上路不到20分钟就与老爸的宝马相撞。警方称路虎追尾老爸宝马这件事还好父子两辆车登记的名字不一样。法律解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家庭成员因此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这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那么男子路虎追尾老爸宝马,这样的情况保险会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那么两辆车同时右转弯刮擦是谁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结果,肇事车没追着,张先生却自己撞上了某公司的伸缩门,导致伸缩门和其驾驶车辆均受损。为此,该公司将“公路追逐”的两名驾驶员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伸缩门的损失。一怒之下,张先生驾车追赶,其间两辆车发生了多次碰撞但均未停车。3天后,逃逸的李某到交管部门自首。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出,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李某应对事故负全责,因此伸缩门的损坏赔偿应由李某全部承担,其拒绝赔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先生在追车的过程中共同造成了某公司伸缩门损坏,两人都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怒追逃逸车不料撞上伸缩门该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连续2个周末、持续40多个小时, 这是百名精英律师智慧的碰撞; 这是客户实力信赖的冰山一角; 这是16年成功经验的学习分享; 这是历经11年的元甲精英大本营! 学习分享,不断精进!价值为本,高效服务!
模拟法庭活动,为案件负责、为庭审做好万全准备!专家老师、精英律师联合出战,审判思维、律师思维相互碰撞,提高青年律师的应诉能力!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 天用【模拟法庭】预判案件走向, 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见招拆招! 资深专家、精英律师群贤毕至, 让严谨的法律思维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教科书般为委托人追偿4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 天用【模拟法庭】预判案件走向, 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见招拆招! 资深专家、精英律师群贤毕至, 让严谨的法律思维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教科书般为委托人追偿400万元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