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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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内容: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担保人在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1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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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内容:日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章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予还款,且外出至今无法联系,周某便多次要求陶某偿还借款。庭审中,被告陶某辩称,借款保证期限已经逾期,其可不承担保证责任。陶某作为借款保证人对章某的借款属连带责任保证,但周某未在章某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陶某承担保证责任,依法陶某免除保证责任。陶某已代为章某偿还的5万元借款,其有权向章某进行追偿。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周某借款6.8万元;驳回原告周某要求被告陶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44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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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
许瑞林律师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
内容: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综上,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3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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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5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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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内容: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8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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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此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那么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6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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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1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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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内容:法院审理后,王某的担保责任因超过6个月担保期限,而予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1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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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内容: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38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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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六项保证”,指1982年里根政府对台湾做出的六项承诺,但美方从未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包括:美国未同意设定停止军售台湾的日期;未同意就军售台湾一事先与中国大陆进行协商;不会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担任斡旋的角色;不会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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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综上所述,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走法律程序的话,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诉求。当然,时效也可能会中止,当主债务合同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一并中止时效。那么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2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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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然而,法律基于公平原则,同时也规定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权将归于消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1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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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内容: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在连带保证中,多个保证人对债务都是承担一定保证责任的,这也有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2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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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内容: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7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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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内容: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是主债务履行...1、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张旭律师2024.01.16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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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多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多久
内容: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并不友于主债务,仅发生相对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2022.03.247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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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经六个诉讼程序,终于拿到了想要的结果👏👏维权有成本,预防很重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70评论 -
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元甲婚姻家事 5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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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的看过来,如何收集出轨证据,能够证明婚内出轨的四种证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2.保证书或者悔过书。3.照片。4.录像)需要了解更多专业内容,请联系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林艳英 6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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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9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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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41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40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1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