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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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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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许瑞林律师
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由此推知见证人签名是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应属无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那么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92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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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的形式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
内容:遗嘱的形式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是什么一、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即年、月、日。如前所述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仅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也应只有利害关系人才有权主张因遗嘱形式不合要求而不能执行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否则该代书遗嘱应不发生效力。因为遗嘱见证人为无利害关系人其证明的效力应高于有利害关系人证明的效力能够反映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状态。那么遗嘱的形式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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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四)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五)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段建国律师2022.03.211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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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的,网络安全涉及到国家安全,建议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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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邢颖律师2022.04.2442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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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支票、投标保函等。投标保函是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前不得撤销投标,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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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劳务分包的形式:1、自带劳务承包。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三个法律问题 摘要:劳务分包主要讲的是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1746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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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可以抵押财产有:(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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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陈明月律师2022.02.229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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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怎样处理一、和解或调解,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2023.04.198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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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质
内容:性质二所垫资金系用于工程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工程建设如果承包商垫付的资金不是用于工程建设本身,而是由发包人用于其它用途,其性质就不是工程垫资,而是变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于建筑产品,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的过程。那么垫资承包工程的表现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05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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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02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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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大全
陈宗琼律师
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大全
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是为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建筑工程是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陈宗琼律师2022.04.242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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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2463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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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建筑工程如何纳税?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如何纳税?
内容:个人承包工程,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1、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纳税的情况以及需要缴纳的税款的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部分需要严格的按照百分之一的税率进行纳税,如果没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的视为违法的行为,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姚平律师2022.04.1563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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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内容: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重视不够。建议加强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务工人的维权意识,从各个方面健全劳务分包制度。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171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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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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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内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发包人,又称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的身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乙方。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赵金保律师2022.03.213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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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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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18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1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2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1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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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109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256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宋官骐|元甲律所 2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