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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经许可,转发网络文章的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许可,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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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内容:民法典对环境污染的规定1、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大小的确定是,环境污染是由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依据污染物的浓度、种类,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责任承担比例,4、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侵权责任法律分析: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明月律师2024.01.222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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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内容:例如,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造成名誉侵权,如果谣言被大量转发和传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侵权程度就会更高,赔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名誉侵权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是名誉侵权赔偿的主要部分,在互联网时代,名誉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名誉侵权赔偿的数额并不是固定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名誉侵权案件中,当事人通常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名誉侵权不仅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事业、家庭和社会地位。
王学瑞律师2023.08.222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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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要依据文章内容确定,如果文章注明禁止转载,那么会构成侵权,如果是没注明禁止转载,那未支付报酬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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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诉讼时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权诉讼时效
内容: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2939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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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内容:二、被诉侵权人可以如何抗辩1.无侵权/不构成侵权抗辩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才算侵权,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权利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也不存在等同的技术特征,那么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不侵犯专利权,4.法定免责事由抗辩(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赵金保律师2024.03.111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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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内容: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4、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人身:(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陈明月律师2023.12.059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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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字体侵权了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知情的情况下字体侵权了怎么办
内容:商标字体侵权怎么办 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和解,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侵权行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律分析: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第友好协商,4、如果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可以主动联系汉仪字库进行协商解决,比如支付版权费、停止使用等,怎么解决字体侵权问题当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害时,可以警告对方停止使用,支付赔偿金等,如还不改正,可以诉讼解决,字体侵权怎么处理 当发生字体侵权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友好协商。
段建国律师2024.01.2972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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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适当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医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并且不存在过错行为,否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委托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伤口感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郭铭芝律师2023.11.0956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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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内容:5. 律师建议在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甲公司认为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级法院起诉,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张旭律师2023.11.105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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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为教学的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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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王学瑞律师2023.11.1710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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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否能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吗
内容:5、法律主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1、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30104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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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内容: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一,按&ldquo,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张嘉娱律师2024.01.0538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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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内容:一、过错侵权行为的定义与类型过错侵权行为的定义过错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的损害,过错侵权行为的类型根据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过错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一般过错侵权:指行为人因一般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故意侵权: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行为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故意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重大过失侵权:指行为人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陈明月律师2023.12.195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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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是刑事还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
许瑞林律师
名誉侵权是刑事还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
内容:名誉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通常会导致对受害人的名誉、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损害,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名誉侵权的处理更注重修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刑事法律体系更注重对名誉侵权行为的严惩,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民法对名誉侵权行为给予了受害人较为广泛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社会危害性,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名誉侵权行为如何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括多种不同的方式和情节,名誉侵权行为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许瑞林律师2023.12.116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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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发以下类型的文章不构成侵权: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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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
内容:二、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法律规定,全国人民很受鼓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侵害的,必须是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不是其他权益,被侵权人只有对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非人身权益无权提出精神损害,比如,行为人损毁了他人传了几代的名画,被侵权人只能要求侵权人就损毁该名画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虽然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可能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侵权人不应承担因侵害他人物权所引起的精神损害。
张嘉娱律师2024.01.0266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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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犯了著作权,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发视频构成侵权,视频之著作权,不以“长短”论保护。只要属于他人创作的作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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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6、赔偿损失:侵权者应赔偿受害者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文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案例分析,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受害人过错: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者的责任,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赵某手机被盗,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结语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性。
周春花律师2023.12.219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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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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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7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14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姚平 99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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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3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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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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