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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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
内容:但在实务当中,有一些抵押人利用该原则,签署一些虚假的长期租赁合同,来阻止抵押权的实现,给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9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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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抵押期间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房屋抵押前签订租赁合同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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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遇见租赁,当租赁遇到抵押孰是孰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抵押遇见租赁,当租赁遇到抵押孰是孰非?
内容:台山某公司租赁的一家企业的厂房,租赁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不曾想刚刚租到第七个月上,厂房出现了这个企业的债主,声称这个厂房是该企业半年前用来抵押向其借款的抵押物,现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主准备将厂房拍卖抵债。因为租赁是在抵押之前,租赁合同是依然有效的。在这里吴先生也不必担心,因为在担保法中吴先生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一个是这家公司在租赁分公司办公室和车间之前并没有告知所租赁的车间和办公室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出去了。当然如果在吴先生租赁之前就已经获悉这个是抵押物,那么要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损失可就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了。那么当抵押遇见租赁,当租赁遇到抵押孰是孰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45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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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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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
许瑞林律师
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
内容: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务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后,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已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仍然承租,则后果有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前也应了解租赁物的抵押权问题。抵押权人在审查抵押物时也应了解抵押物的租赁情况。那么担保法解释关于租赁和抵押的相互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10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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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贷款怎么办理,按揭车辆抵押贷款流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车贷款怎么办理,按揭车辆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汽车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自有车辆为标的,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汽车抵押贷款目前的放款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信保机构,自有资金,4,汽车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4,汽车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1,什么是汽车抵押贷款,5,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赵金保律师2023.01.09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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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
内容: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孽息。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祖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那么担保法关于抵押的解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28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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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与租赁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抵押与租赁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内容:租赁关系直接针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两者并无本质的冲突。但在经济生活中,却常常出现一房同时设定抵押和租赁双重法律关系,由此会产生一些法律纠纷。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那么房地产抵押与租赁发生冲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79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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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只是对房屋产权的抵押予以办理登记手续,而并不对租赁权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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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租赁破抵押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法租赁破抵押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租赁权可以优于在后抵押权得到法律保护,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在后租赁权得到法律保护。现行《担保法》囿于其制定当时的经济环境,对于抵押权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抵押权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那么担保法租赁破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4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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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租租赁合同可以办抵押登记。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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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不能对抗租赁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能不能对抗租赁权
内容: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实践表明,虽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那么抵押权能不能对抗租赁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7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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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抵押纠纷的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与抵押纠纷的处理
内容:租赁关系直接针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两者并无本质的冲突。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的先后来处理房屋租赁与抵押关系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那么房屋租赁与抵押纠纷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76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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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那么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5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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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
内容:核心内容:赵某向朱某借款3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约定如不能按时还款,朱某有权变卖房屋并从房款中受偿。后赵某无力还款,朱某提出变卖该房屋,赵某同意。但陈某不同意,表示自己租期还未到期。但朱某表示已找到买主且出价很高,陈某当即表示愿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房屋。法律人士认为,当抵押权和租赁权同时存在时,应该维护哪种权利?此时应该区分抵押和租赁的发生时间。此时,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当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时,租赁关系相应地予以解除。那么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87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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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后的租赁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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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内容:但是在实际法律中,即使债权有了借款人的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2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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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内容: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4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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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内容: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即旨在明确,除非第三人对物权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标准,出租人对设备享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77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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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能不做抵押。根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够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因为这种抵押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作用。如果是用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就必须要求有产权证书只有购房合同的话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因为用房产做抵押贷款必须是等到不动产权证书出来了,才能够真正的证明房子已经到了的名下,银避风险,也会等到产权证下来了,才会为办理相关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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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20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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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75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95评论 -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
王熙 248评论 -
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案结事了、往事随风、云开疫散、一切向好!
大律云律师团 953评论 -
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案结事了、往事随风、云开疫散、一切向好!大律云律师团 2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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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案结事了、往事随风、云开疫散、一切向好!王熙 19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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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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