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注册域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2021-12-05 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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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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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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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7-27 00:38:03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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