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需要妻子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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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父母给我一半的房子请问离婚我妻子能分到吗如果房产证上还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的离婚时你妻子无权要求分一半。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婚后父母给我一半的房子请问离婚我妻子能分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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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婚前房子老婆不肯签字有影响吗看情况。如果是婚前全额购房,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财产,出卖时应该不需要配偶签字。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卖房时候用老婆签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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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购买的房子妻子该不该分一半不能。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子妻子该不该分一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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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那么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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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是,司法是否独立,人民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那么如果是我国的老房子签字了强拆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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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子出让给妻子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看是否约定归妻子单独所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房子出让给妻子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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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共同财产的,男方私自卖掉房屋,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买卖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房子卖掉,老婆没有签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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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怎么办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合同可能会无效。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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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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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子欠钱老爸的房子被骗签字抵押怎么办房子的产权人是父亲,父亲不知道或不同意拿房子抵押,那么欠债和房子无关,但儿子的欠债是有效的,还是要还钱。因此,案件如在一审阶段,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申请追加解散的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解散的企业法人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费用。若原告同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未及时清算致使原告债权落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举证证明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行为。那么儿子欠钱老爸的房子被骗签字抵押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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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借钱妻子没签字是否有还钱义务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来决定了,如果所借款项是用于丈夫个人消费,妻子就没有偿还责任,如果使用与家庭消费,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妻子偿还的,但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丈夫借钱妻子没签字是否有还钱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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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得知丈夫与另一女子共处一室后,起诉要求离婚。日前,孙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说她发现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夫妻关系逐渐冷漠。孙静说,在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内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还签了字。孙静认为,王海的行为伤害了她,所以起诉要求离婚,除了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外,还要求将房子归她所有。庭审中虽然经多次调解,但是孙静离婚态度坚决,法院准予二人离婚。而双方在诉前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有约定,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比照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兼顾妇女、儿童的权益等,法院判决房子归孙静所有,剩余贷款归她偿还。那么妻子发现第三者闹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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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子被妻子偷卖了卖房行为有没有效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过户手续就不能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房子被妻子偷卖了卖房行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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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将了解房产过户的法律意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启示,一、婚内房子过户的法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过户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将房屋的所有权或部分权益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总结 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给出了相关案例以供参考,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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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按照规定,房子必须要登记才能够发挥处分的作用,而登记簿上所显示的名字就是所有权者。如果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可以按照其意愿自由处分这套房子,可以出租可以买卖可以自己住,也可以抵押。但是这一系列的行为中,需要签订合同的都是由其本人签字才会生效。例如,夫妻两人一起买的房子,但是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那么妻子想要出租出去,没有丈夫的同意是不可以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处分方面,则需要两个主人达成一致才可以真正的处分。一个人是无法处分该房子的,即使处分了,也是违法的。这就是房子写两个人名字的最大好处。那么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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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一上午谈了两场和解,签字的空隙赶紧联系一下其他执行法官,这时间把控的死死的!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抚养费,同等责任判赔116万。作为代理人努力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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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