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工伤必须发票原件吗?

2021-12-11 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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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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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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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2024-07-26 23:09:46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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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职工会失去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职工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话,职工就失去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地工伤赔偿流程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地工伤赔偿流程

    内容:3、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5、工地上干活受伤的赔偿流程如下:报告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工人应该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安排就医,3、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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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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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报告,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

    内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产生了工伤待遇与人身侵权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获得双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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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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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保险公司是必须要发票原件的,但是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用复印件的,前提是收取发票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该发票已经由该保险公司收取,故这个情况出现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

    内容:办理程序:工伤事故报告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当天、最会第二个工作日报告;2、事故报告,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需同时向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那么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95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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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内容:正确的解决劳动合同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离职是需要写四个要素: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离职的理由,离职的理由正确的写法如下: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解除合同的理由交接工作、手术的时间、其他的一律不写,对工伤的赔偿都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离职申请、离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书面上却大有文章,一不小心就要吃大亏,如果单位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报告写上了工资发放的时间或者由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等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纠纷,这些字眼一旦出现就要慎重对待,根据劳动法,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写理由的,单位可以在证明当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单位乱写或者理由与事实不符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写,先说说法律法规,再说解决方案。

    陈宗琼律师
    2023.07.1710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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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被害人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怎么去鉴定工伤伤残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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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怎么去鉴定工伤伤残

    内容:法律法规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继续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1、首先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申请必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后续的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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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46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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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内容: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那么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94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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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

    内容:在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残鉴定等级;3、事故发生的主要过程;4、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5、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和善后处理,如单位的处理方法和医院的就诊结果等。那么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91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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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签了劳务合同受伤,由派遣公司负责为劳动者办理赔偿,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内容: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太久才报告伤害,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的程序进行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伤认定,例如,如果您在工作场所被机器夹住了手,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工作,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下班后发生意外,或者在休息室或餐厅等非工作场所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伤害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我们将介绍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

    崔玉君律师
    2023.06.1954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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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只有复印件,也可以向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给律师鉴定伤残要花多少钱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给律师鉴定伤残要花多少钱

    内容:工伤给律师鉴定伤残要花多少钱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由法院指定,否则容易产生鉴定结果对方不予认可需要重新鉴定的风险。(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那么工伤给律师鉴定伤残要花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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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3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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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丢失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后,可以去申请复印社保行政部门留存的认定书文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个人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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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个人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个人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个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4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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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由

    内容: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一)伤认定决定书的复印件1份。(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94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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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应当在医疗期内支付规定的工资待遇、单位也需要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伤残鉴定情况以及期工伤认定结果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享受;如果一方赔偿确实不足,不足部分方可申请由另一方补足。这样就不存在没有原件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都要原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34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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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根据规定,先行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是不能得到双份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资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那么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96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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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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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827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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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

    内容: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所有的工伤证据就此落实,不产生新的问题。有专门的工伤事故申报表,格式是固定的。那么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99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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