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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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被告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本案涉及到要约与承诺的认定及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怎么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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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预约合同的认定、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等问题在理论界仍然存在许多争议,预约与本约相对,顾名思义,预约即预先为签订本约而为之约。下面大律网小编为你分析如何区分预约和本约。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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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想对于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的话,首先必须要构成合同诈骗罪,也需要准确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这里都给大家介绍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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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行的房屋预售,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还有其他形式的销售形式存在,如: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允诺书、预收定金等。所以此类认购书并非本约,但符合预约的特征。(一)关于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认购书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署时间上也是有限制的。那么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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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协商不一致,最终没有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达成正式的协议,双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则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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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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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用工资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再认定工伤,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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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下列情况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5、借款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法律主观:下列借款合同无效 :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签订的借款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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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约定买卖房屋协议书》属预约协议,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在签约后单方面违反协议书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杨某向赵某返还定金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表达共同意向而订立的合同。首先,杨某毁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不是必须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赵某要求杨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赔偿差价,这种要求可以理解,但是于法无据。再次,赵某向杨某交付的定金属于订约定金,是为了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约定的定金。那么预约合同是否可以避免涨价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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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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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涉及到合伙合同的履行地时,确定合适的地点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至关重要,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为大家分析合伙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2. 总结:确定合适的合伙合同履行地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至关重要,三、确定合伙合同履行地的因素1. 合同性质和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判断履行地是否与合同的履行相关,四、合伙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确定合伙纠纷的合同履行地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条款:首先,需要审查合伙协议或其他相关合同的条款。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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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类型是比较多的,例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例如隐瞒事实、虚假证明等的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欺诈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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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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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技术咨询合同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那么技术合同认定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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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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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