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通事故肇事者名下没有财产可以申请调查她一年内的流动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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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那么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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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后会对肇事者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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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的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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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车不是肇事司机的可以财产保全吗吗肇事者并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以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车不是肇事司机的可以财产保全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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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该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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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界定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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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是需要出面解决的;如果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可以不出面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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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现场没有监控但肇事者承认事故。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哪些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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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使交通事故中存在受害人的特殊身体因素但并不因此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过程此时无需辨别两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是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为合理。具体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对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若遵守交通规则也无法避免事故自身不存在过错也要承担10的责任可以概括为“无过错、有责任”这正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受害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个人体质因素会影响肇事者的责任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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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买这些商业险就要司机自己掏钱赔偿。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那么交通事故的发生由肇事者付全责却拒赔,受害人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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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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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伤者就此交通事故可以与肇事者的雇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无法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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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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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那么由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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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逃逸肇事者躲起来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肇事者躲起来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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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