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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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当年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二条第三款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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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工伤保险计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工伤保险计算
内容:(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那么2022工伤保险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98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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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误工费计算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内容:误工费计算有哪些注意事项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那么误工费计算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3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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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25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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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伤残四级一次性的赔偿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计算伤残四级一次性的赔偿金
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如何计算伤残四级一次性的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93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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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内容: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27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85%3级23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31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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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概念,特点及计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概念,特点及计算
内容:四、误工费计算其他注意事项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概念,特点及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31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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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内容:月工作日其中,日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月薪/月工作日津贴和补贴的计算方法也因公司政策而异,有些公司会发放固定金额的津贴和补贴,有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职务、业绩、工作地点等因素来进行考虑,小明的月薪为7500元,公司政策规定日工资为月薪/22,月工作日为一个月的工作日数,小明的津贴为400元,补贴为300元,奖金和提成合计600元,小明在这个月共加班了10个小时,加班费为日工资的1.5倍,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公司政策来计算出日工资的值:日工资 = 7500/22 &asymp。
周春花律师2023.06.198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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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金如何计算公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退休金如何计算公式
内容: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那么北京退休金如何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4.2913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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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内容:1、准备资料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那么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81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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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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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内容: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那么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47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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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如何计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是如何计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工伤赔偿是如何计算计算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992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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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因此,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入该类津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依据该规定,补贴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01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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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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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6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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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内容: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需要先鉴定工伤等级后才能计算赔偿。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7716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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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
内容:同时,该法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常见的劳动争议诉求比如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因此,劳动者请求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原则上从次年的1月1日起算。那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8759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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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帮您快速拿到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147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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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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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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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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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51评论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