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内容:当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5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许瑞林律师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内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许瑞林律师2022.04.081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主对不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主对不对)
内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什么,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ldquo,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黄东洁律师2023.04.0135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
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于海明律师2023.02.243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如何承包上下水工程需要签合同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承包上下水工程需要签合同吗?
内容:需要签署一份承包合同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承包工程在日常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况,因为承包一个工程涉及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因此很多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的,并在双方严格且全面的协商的情况下签署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承包合同,能避免很多纠纷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熙律师2022.04.156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内容: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1、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3、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国家对土地征收是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补偿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土地的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2、国家对土地征收是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补偿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土地的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郭铭芝律师2023.11.0778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
内容: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但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52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4、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5、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95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内容:家庭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明确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余的家庭成员共有,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只有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绝户”时,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耕地和草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发生继承。那么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71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
民法典中集体所有制财产能否继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集体所有制财产能否继承
内容: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那么民法典中集体所有制财产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6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能承包农村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发包给农户,是原所有制不变基础上的变革,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允许承包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行使“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利用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进行商业活动,进一步开发土地的利用价值。关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3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集体土地承包人可以转租:承包集体土地的村民可以通过转包或者是出租的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转包人或者是出租人去种植经营,还可以约定经营所得的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9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陈宗琼律师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内容:如果在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三、补偿款的争议解决:如果在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而村集体则认为,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王先生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部分,然而,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王先生与村集体发生了争议,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有权获得全部补偿款,村集体无权进行分配,一、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承包方。
陈宗琼律师2023.11.078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
内容: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哪些我国没有土地承包继承法这一法律,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那么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5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3.0226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大律云律师团 232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73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74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6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5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50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