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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阴阳合同被查出后税务部门可能对偷逃契税的买方给予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刘先生同意了,并口头约定过户当天支付剩下的18万房款。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38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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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内容:买卖二手车双方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二手车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63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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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的法律风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屋买卖的法律风险
内容:二手房屋买卖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一、房屋产权风险1.产权归属,即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有几个。那么二手房屋买卖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222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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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二手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包括:1、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2、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过户登记等相关条款;3、卖方是否对买卖标的物具有处分权,即其是否能够出具出卖委托书或房产证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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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法律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法律程序
内容:与一级市场相比,我国的房地产二级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54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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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法律支持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法律支持吗
内容: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那么二手期房买卖合同法律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272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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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在中介签的买卖合同算数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二手房在中介签的买卖合同算数吗
内容: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关于买二手房在中介签的买卖合同算数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2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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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新法规或规定(条例),只是对二手房交易的税率等作一定的调整。1.把原来产权满五年才能免的营业税调整为满二年可免。2.把原来1.5%(普通住宅)契税的适用范围作微小调整,即购买90%平米以下房产契税调整为1%《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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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样式一)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样式一)
内容: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样式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074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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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注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注意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注意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注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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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帮你买房: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
许瑞林律师
专业律师帮你买房: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
内容:下面,结合实践经验,笔者就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谈谈自己的看法。因此,在二手房买卖时,上下家必须解除房屋原来存在的买卖限制。如未经同住人同意,售后公房的买卖很难成功。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买卖。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上下家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那么专业律师帮你买房: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941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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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相关法律条文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相关法律条文
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那么二手房买卖相关法律条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411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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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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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
许瑞林律师
二手房买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
内容: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二手房买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57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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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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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面对扶摇直上的房价,虽已收取定金甚至全部购房款,但利益驱使,售房人往往反悔毁约引起纠纷,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呈大幅攀升之势。第六, 所售房屋是央产权,政策规定不允许出售;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等等。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二手房买卖交易常见合同解除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2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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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那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62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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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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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对买房者不利。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6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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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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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
内容:二手房屋买卖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一、房屋产权风险第一,产权归属,即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有几个。那么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2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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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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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买卖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卖车合同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卖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都有法律效力。二手车买卖后未过户,实际上是未完成全部买卖交易而已。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二手车买卖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6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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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1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50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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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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