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无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无效还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存在违约情形,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存在违约情形,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法律主观: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索赔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单位举报,6、法律主观: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索赔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单位举报。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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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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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无效时定金退不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总体而言,在合同无效时,要求退还定金的受害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合同无效时定金的退还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情,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合同无效时定金的退还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关于合同无效时定金的处理方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裁量。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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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签订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需要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总结起来,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有一个人签订了居间合同,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论居间合同涉及多少个人,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居间人的责任和报酬等重要事项,居间合同可以签几个人居间合同可以签订多个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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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这也符合商标法从维护交易便捷、安全、公平的商标法原则出发,确认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必需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那么商标许可合同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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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转让的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分为哪几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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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被宣告无效 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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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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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理论上,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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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分析: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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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只要不违法规,再次生育同婚姻自由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享有自由生育与否的权利,不受离婚协议约定的限制,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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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分析:合同的无效举证责任是: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举证,4、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 ...。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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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民法典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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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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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解决无效合同问题的建议及时采取行动:当发现合同可能存在无效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如与对方协商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无效合同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二、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如果您认为合同无效或存在问题,但仍需要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合同:仔细审查合同,确定其中的无效或有问题的条款,并了解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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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伤亡,次要责任,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内获赔80万元和解拿到高额赔偿。这不仅仅是律师的责任,更是家属的希望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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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