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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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怎么办
内容:那么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013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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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才几百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才几百
内容: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房东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为避免押金引起纠纷,一般租房合同中都会有押金条款2、每次交房租收据的原件证明自己没有欠租,可以要回押金。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证明自己并没有损毁房东的家具,要回押金;4、和中介电话通话都录音保留证据。那么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才几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87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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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李孟阳律师2023.07.129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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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
内容:可如今徐某珊却被原房东告知,她的租房合同是假的,并要求她搬出去。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与二手房东签约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9月份我才从原房东那得知,他没有和二房东签三年合同,而且他说房子到现在已经到期,要我搬出去。“房子是三室两厅两卫的,看到价格确实挺合适,就和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2万元,还交了3000元押金。记者发现,二房东与原房东的合同是复印件,租赁时间为2009年9月8日到2013年9月8日,并标明二房东在合同期内有转租权。”“现在二房东联系不到了,原房东又要求腾房子,我两万块钱的租金估计要打水漂了。”徐某珊表示,准备起诉二房东和中介,以挽回损失。那么与二房东签约一年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723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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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押金该怎么办,能报警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东不退押金该怎么办,能报警吗?
内容:一、租房没到期押金不退如何处理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以上就是对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不退押金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那么,既然是民事纠纷,那么即使说没有报警,或是双方在警察的调解下也达不成合意的,那么就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收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目前在很多人租房时都是押一付三、押一付一或者押一付半年,都会要求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很多小伙伴也会存在可能只做半年或者几个月,这个时候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很多房东就拒退押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2023.07.107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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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房东称对方违约 租赁双方起争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到期房东称对方违约 租赁双方起争执
内容:因为600元押金与两个月房租的归属问题,建国小区房东魏女士与曾经的承租方某兽药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做法合理。最后在记者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那么合同没到期房东称对方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71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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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房东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合理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房租房东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合理吗
内容:拖欠房租房东收回房屋不退押金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租客拖欠房租房东权利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那么拖欠房租房东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25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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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扰民的话您可以报警或者反应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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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房东没收押金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房东没收押金条件
内容:但没过几天,李某却反口称,房屋墙体脱落、家具脏污严重、电器均无法运转,更换、维修都将产生费用,要求张某负担维修费用并没收押金,还提出由于张某后期不配合李某带人进入房屋实地看房,导致其无法与新租客尽早签约,产生了房屋空置损失,也要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最终判决房东退还押金,支付租客支出的维修费用,本案中,张某并未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一直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便立马返还房屋,故李某无权没收押金。
段建国律师2023.07.214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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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约定多少租房中,房东和租客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租房合同,其中可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43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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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去哪里投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去哪里投诉
内容:通常情况下,房租到期,押金都是在房东手里,如果房屋没有大问题,押金会如数退还。但凡出现中介不退押金的情况,十有八九,是租了中介做二房东的房子,也就是俗称的包租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到了需要退还押金,首先要和中介好好沟通,说明情况,各种威逼利诱,各种甜言蜜语都是可以的。但是,中介通常入了口袋的钱是不愿意退出的,会有各种理由和借口,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就需要摆一下姿态,不退押金,就去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中介在收到律师函或者法院的传票,都会及时退还押金,除非您先违约了。那么房屋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去哪里投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81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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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在中介处连骗房租 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假房东在中介处连骗房租 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
内容:康某骗来房主钥匙后,冒充房主到中介公司登记出租房屋,从而骗取房费、取暖费等费用。5月12日,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后康某以类似手法在中介机构骗取受害人房租和押金共计1802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被追回。那么假房东在中介处连骗房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31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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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可以报警解决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可以报警解决吗
内容: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那么房东不退房租和押金可以报警解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82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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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到期不退租房押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防止到期不退租房押金
内容:如本身就有损坏的设备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水电燃气这些是自然性消耗的设备,如果损坏是不在押金扣取范围的;第二,是一定要开具交纳房租的收据,最好有盖章或指纹,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收据没有证据支持。另外就是付款方式最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由于合同、收据这些都是纸质的文件,建议大家签好后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丢失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如何防止到期不退租房押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840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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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前退租该怎么操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想要提前退租该怎么操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第一,租房提前解约之前房东和租户双方需要就提前解约的相关事宜进行一个商议解决,商议好了之后要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里要写明这些内容:是由哪一方提出的提前解约,另一方对此持一个什么态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的话怎么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从租户角度看,房东不修缮损坏的电器,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也可以提前解约不负违约责任,可以要回自己的押金,事实上,押金和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根本就不是一个东西,不管是合约到期还是提前解约,只要租赁的东西没有少或者受到损坏,押金都是要退还的,违约金需要另外收取,就算是金额一样也要有一个过程。
赵金保律师2023.07.103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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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房子伤痕累累 租期到为赔偿起纠纷
许瑞林律师
合约到期房子伤痕累累 租期到为赔偿起纠纷
内容:房客把客厅当成了仓库去年9月18日,王老师突然接到几个女研究生打来的电话,因为突然被前一位房东解约,她们拖着行李,冒雨在街头找房子。王老师说,没想到当时的心软竟导致后来的纠纷。租期到为赔偿又起纠纷今年3月23日,房租合约到期。在房屋交接那天,王老师对房子进行了全面检查。“她们不承认破损是人为的,拒绝赔偿。”对赔偿一事各方有说法记者昨天联系上了其中一个研究生小赵。王小姐表示,自己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约,合约内容比较完善。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沈雄杰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租房期间,房屋正常损耗,房客是不需要赔偿的。那么合约到期房子伤痕累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7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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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帮您快速拿到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359评论 -
☆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郭铭芝 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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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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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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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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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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