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需要申报吗?

2021-12-20 0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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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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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7-26 2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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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内容: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 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翁玉素律师
    2024.03.209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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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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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内容: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86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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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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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内容:三、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1.及时行动: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出现经济困难,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相信您对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有了全面的了解,2.准备充分:在申报债权前,债权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好证据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在面对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一定要及时行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维护自身利益,二、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需要搜集和保留与债权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以便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保证人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高效、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

    孔孟廷律师
    2023.10.3070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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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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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申报时间期限含公休日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工伤申报时间期限含公休日吗

    内容:《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能够证明未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的,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特殊情况下伤亡职工认定未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那么工伤申报时间期限含公休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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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925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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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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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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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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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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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内容: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2023.04.28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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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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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那么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8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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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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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各地法院纷纷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防止离婚诉讼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封离婚纠纷案件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效解决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境,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助力法院公正高效地解决离婚纠纷,维护双方合法财产权益。

    张嘉娱律师
    2023.06.3027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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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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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内容:而旧破产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显然是违背法理、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错误规定。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核查应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确定“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这一时间点,需要认真研究;且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债权人在不同程序中可补充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也有不同,需要加以确定。笔者认为,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应为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那么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84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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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诉讼当事人可申报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情形下诉讼当事人可申报共同财产

    内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我们认为,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一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的,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状况都是清楚的、争议不大的、能够协商一致的,这样的案件是没有必要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官认为,虽然以往的离婚诉讼中也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任冰峰律师
    2023.06.287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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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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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内容: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期限问题的实现问题,当债权具有财产担保的时候,需要注意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有人提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与一般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可以不

    冯清琴律师
    2021.11.088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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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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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那么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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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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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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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

    内容: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期申报债权的,即被视为放弃债权,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企业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然其债权在企业清算时得不到及时的清偿,但最终不能实现其债权的风险是比较小的。那么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发生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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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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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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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担保的债权需要申报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有担保的债权需要申报吗

    内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它也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为前提的。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行使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那么有担保的债权需要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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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19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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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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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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