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休假还有三倍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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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支付,主要有几种做法。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①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第十四条第③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可获加班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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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先生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陈先生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10年,故2010年应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那么,陈先生未休年休假期间每天的劳动报酬应按其日工资的300%的计算。由于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仲裁委判决该用人单位再支付陈先生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年休假工资应按日工资的300%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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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总结,如果是法定的带薪年休假,那么企业直接扣你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计算应参照以上规定。那么带薪休假工资包括绩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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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中秋加上国庆,两个假日加在一起共有10个加班日,如果全部加班,则可以拿到相当于24天的日工资。根据规定,9月21日中秋节和10月1日、2日、3日均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9日、20日和10月4日、5日、6日、7 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那么中秋国庆都加班可拿24天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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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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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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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春节放假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能用春节顶替职工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公休假包括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中的假期,而年休假是给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的休假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春节放假能顶年休假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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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加班工资不低于时薪的多少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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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可以参照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法定假日工资怎么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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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年休假标准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那么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休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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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国庆节法定休假3天,国庆黄金周前3天加班工资有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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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支付相应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不仅让大家享受到了休假的快乐的同时,也保障了大家的工资待遇水平,这是劳动者在辛苦的工作中享受的福利。那么关于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工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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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法定节假日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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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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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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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