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房屋转让委托书?

2021-12-22 09: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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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委托人姓名2.委托人性别3.出生年月日4.身份证号5.身份证现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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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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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没影响,婚后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时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
  •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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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有固定格式的《委托书》,公证很方便,带上双方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房屋买卖委托书范本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买卖委托书范本

    内容: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委托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人:年月日那么房屋买卖委托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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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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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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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二、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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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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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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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本

    内容: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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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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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已满五年的话,直接买卖过户最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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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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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委托人姓名2.委托人性别3.出生年月日4.身份证号5.身份证现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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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

    内容: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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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3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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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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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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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8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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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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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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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

    内容:债权转让是债权的权利之一,而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限制条件的,在限制条件达成时才能转让债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的委托书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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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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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9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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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但是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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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未付款依然成立,即双方未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样认定为合同成立,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认定为合同未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

    内容:代理人在期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有条件限制债权转让委托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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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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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办理房屋过户时,要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内容: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那么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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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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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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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委托书的内容是: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可以由受托人代为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有一定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呢?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那么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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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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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及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无论现代登记制度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登记内容与实际权利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赋予登记公示的公信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秩序,虽然真正权利人丧失了物权,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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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2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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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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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内容: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那么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62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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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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