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选和管理办法

2021-12-22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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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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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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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监管规定_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公司监管规定_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股票的交易,并且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使股权明晰、机制健全,依法履行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

    郭铭芝律师
    2022.05.0621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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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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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

    内容:在规定日期内,要按照典当行的规定,将本金和利息进行偿还,才能对所当的东西进行赎回。那么,如何进行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尽管官府对当铺予以保护和扶植,各地抢劫、焚掠当铺一类事件仍时有发生。大官僚大商人投资开设典当牟利的,亦屡见不鲜。那么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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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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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epc项目结算方式(epc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epc项目结算方式(epc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内容: epc项目结算方式(epc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2023.04.1910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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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那么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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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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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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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内容: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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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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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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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58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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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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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

    内容:为促进典当行业的发展,规范典当行业的管理,我国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那么,典当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那么典当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5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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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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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内容:3、四川省违法转包认定情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转包分包认定管理办法1、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杨一凡律师
    2023.11.228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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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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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内容: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5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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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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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内容: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37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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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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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为规范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6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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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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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内容: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关于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423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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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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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六条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牧民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已被征收的,另一方不再征收。第九条未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当事人有权索要有效票据或拒绝缴纳。那么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347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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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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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内容: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鉴定标准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李维律师
    2023.03.296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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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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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

    内容: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征收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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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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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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