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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一样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一样吗?
内容:而缓刑犯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即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因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直白来说还是刑事处罚,因此缓刑会留有案底,对于判处的缓刑的当事人来说 ,虽说缓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减轻了判罚,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案底,因为缓刑是一种刑事处罚制度,一旦执行,就意味着当事人触碰了刑法,因此缓刑肯定会留案底,不过最重要的是缓刑的实施减轻了当事人的处罚压力,使得自己所受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减少。
李孟阳律师2023.07.1115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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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犯罪分子执行缓刑,一般需要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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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判两年很难减刑,判两年为什么不能缓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判两年很难减刑,判两年为什么不能缓刑
内容: 为什么判两年很难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法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孔孟廷律师2023.08.1695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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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您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您具体询问当地的法院、政府机构政策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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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内容: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那么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95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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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ldquo,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
冯清琴律师2023.07.062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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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判缓刑如果没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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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么
内容:缓刑的执行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能认为缓刑不用坐牢就可以随便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不能遵守也就可以理解是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或者说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首先,法院在考虑宣告缓刑之前一般会向拟作出缓刑宣告的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发送《缓刑调查表》,这一操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被告人在户籍地具备执行缓刑的帮教条件,一旦确定该地为缓刑执行地,当事人是要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的,可以理解为登记在册的人员,缓刑考验期结束,严格遵守矫正干部的教育,经评估核准后,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就算顺利通过,就不用去监狱服实刑,且缓刑准确来讲并非&ldquo。
郭铭芝律师2023.07.054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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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缓刑执行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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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还需要坐牢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缓刑还需要坐牢吗?
内容:某种意义上,判处缓刑后确实不需要进监狱关押,被告人能得到一定的自由&mdash,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除了要遵纪守法外,更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中包括定期报告、定期学习,接收监督管理&hellip,简单来说,判处缓刑后被告人不需要被关押在监狱中,但是在外活动范围、行事范围仍然会受到限制、看管,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一、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周春花律师2023.07.103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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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缓刑还要坐牢吗,判了缓刑后还要走怎么样的程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了缓刑还要坐牢吗,判了缓刑后还要走怎么样的程序
内容:被判处缓刑不需要坐牢。因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在居住社区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这意味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刑罚,因此被判处缓刑不需要坐牢。
翁玉素律师2023.08.3126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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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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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实刑有没有区别,缓刑和实刑对以后的影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和实刑有没有区别,缓刑和实刑对以后的影响
内容:缓刑他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缓刑也是属于处罚方式。也是犯罪后的一种执行形式。只是说缓刑可以让你在监狱外面服刑。
姚平律师2023.07.26153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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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被执行人还有住房的话,一般是没有安置费,而且安置费只能领取一次,个案视情况而定,请完善内容,追评留言,便于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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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同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同点有哪些?
内容: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那么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同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91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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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判缓刑应按下列方式予以执行:1、执行机关应当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犯罪分子在的缓刑考验期满,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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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内容: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1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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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时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缓刑执行时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为降低贵狱地看押风险,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吴某的疾病能得到良好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特为吴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那么缓刑执行时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948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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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人员为什么不能出省打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缓刑人员为什么不能出省打工?
内容:缓刑的执行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能认为缓刑不用坐牢就可以随便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不能遵守也就可以理解是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或者说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首先,法院在考虑宣告缓刑之前一般会向拟作出缓刑宣告的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发送《缓刑调查表》,这一操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被告人在户籍地具备执行缓刑的帮教条件,一旦确定该地为缓刑执行地,当事人是要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的,可以理解为登记在册的人员,缓刑考验期结束,严格遵守矫正干部的教育,经评估核准后,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就算顺利通过,就不用去监狱服实刑,且缓刑准确来讲并非&ldquo。
赵金保律师2023.07.108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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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强制执行领取丧葬费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能强制执行领取丧葬费吗
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那么法院能强制执行领取丧葬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4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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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欠债无力偿还(缓刑欠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缓刑欠债无力偿还(缓刑欠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内容:欠款逾期暂时无力偿还会坐牢吗1、法律分析: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法律分析:缓刑期间因债务纠纷拘留一般不会收监,但是,行为人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才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坐牢,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坐牢吗1、没能力还钱,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还有可能因为沟通不好,被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罪而入狱坐牢。
周春花律师2024.01.173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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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
内容: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情节严重,犯罪危害较大,可能被判处死刑,有的可能符合死缓的条件就判处死缓,那么死缓刑执行什么意思,又是在哪里执行的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于海明律师2022.01.255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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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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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359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63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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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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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95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19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