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的户籍性质是什么?

2021-12-27 0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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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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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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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地农民没有办理农转非的还是属于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称为失地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车祸条人命赔偿多少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车祸条人命赔偿多少钱

    内容:车祸条人命赔偿多少钱相关赔偿金与双方过错比例承担、死者的年龄和收入、死者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性质、发生车祸地点等有很大关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具体可以获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抚养费或者老人赡养费、其他相关医疗费用等。死亡赔偿金是要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车祸条人命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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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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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户口,包括家庭户的户口和集体户的户口。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口。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册籍通俗的叫法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中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户籍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都有哪些类型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都有哪些类型

    内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主要涉及四大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都有哪些类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抵押范围包括“活物”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那么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都有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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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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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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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可继承,但个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由此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农村修路占地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道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就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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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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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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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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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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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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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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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内容: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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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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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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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关于住房抵押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用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可见,我国今后的法律发展方向倾向于确定农村房屋抵押的合法效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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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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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那么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3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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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农村户籍新政策是怎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2021年农村户籍新政策是怎样

    内容:国内实施的是一人一户籍制度,户籍是每个人身份的标志,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的完善,拥有农村户籍的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各自的福利。大家肯定都想了解关于户口的性质分为哪几类?2021年农村户籍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户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赵金保律师
    2021.10.192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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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衢州城镇和农村死亡赔偿怎样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衢州城镇和农村死亡赔偿怎样认定

    内容:衢州城镇和农村死亡赔偿怎样认定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衢州城镇和农村死亡赔偿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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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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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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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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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8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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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和农村死亡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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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城市和农村死亡赔偿

    内容:城市和农村死亡赔偿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那么城市和农村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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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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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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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户口”,在户口所在地没有户粮关系,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人员”,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意思。二“元”制户口登记期的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河北省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河北省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法律咨询:2013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相关知识: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河北省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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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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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交通事故处理材料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交通事故处理材料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分别是:当事人报案、交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理、认定责任并给予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处理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1.处理事故的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36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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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我国现在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全国户别统一为居民家庭户口。居民家庭户口,简称“家庭户”,是与“集体户”相对应的一类住户所登记的户口类型。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即使家住农村,户别也是居民家庭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9、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10、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9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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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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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可继承,但个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由此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562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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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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