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单户不合理吗?

2021-12-27 22:02:13
45人收看
刘晓红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

    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6 23:36:58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