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是什么?

2021-12-29 06: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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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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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如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无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在三千万元以上,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四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10%以上;

    4、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

    5、公司上市时,需要提前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由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完成以上相关工作才能获得审批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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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吴梦云
2024-07-26 23:17:42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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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3、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一、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那么不良资产企业重组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2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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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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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内容:那自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上市的。那么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52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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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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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1、该公司的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那么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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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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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应当是:(一)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四)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

    内容: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是属于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形,所以投资者可以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知道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行为。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那么怎么查看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8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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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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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

    内容:下面让我们对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做一个了解。城投债的监管主体与依据监管主体: 国家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城投债的法律法规依据: 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那么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67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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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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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公司成立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高于一千万元;以及股本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申请人。成立担保类的上市公司,由于其具有担保的特殊属性,所以一般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的。那么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1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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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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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当前的情况所知道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来办理抵押贷款,还得需要看该房子是否满足有关贷款条件才行,经济适用房是受到国家照顾的房屋,房价相对来说低些,所以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做抵押贷款,需要五年后补交差价转换为贷款产品房才能申办贷款。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才可以,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因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有关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手续就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所以无法获得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认可。那么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5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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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常见的贷款形式是股票质押贷款。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详细介绍股票质押贷款以及其贷款的条件,希望对广大朋友有所帮助。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贷款可以使得证券公司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维持公司的运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2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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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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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上的对外担保一般是以其他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为基础的,据说国家法律允许这样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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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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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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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行为生效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5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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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小编准备了一篇文章来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供大家阅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54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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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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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购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申购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资产方面的要求目前,新股申购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在申购日前的20个交易日中,投资者个人账户内持仓股票的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以上,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深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沪市的主板、科创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沪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申购数量的要求新股申购的数量是采取配号的形式计算的,投资者的持仓市值每满一万元,就可以获得一个配号(深市为两个配号),相当于可以申购1000股新股,当投资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新股申购的资格,一旦成功中签,就可以按发行价,购买新上市的股票了,市场方面的要求大家都知道,A股市场是分为沪市和深市的,上市公司会在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板块上市,而申购新股也同样是分市场的。

    杨一凡律师
    2023.06.297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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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如下:1、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2、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合同是公司股东在当铺所有权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受法律保护,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发生问题和纠纷的时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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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3、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内容: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那么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43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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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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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4、公司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5、公司在完成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后,才能审批并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总之,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基本的资产和盈利能力,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管理团队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除了这些基本条件之外,公司上市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了满足上市的要求,公司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公司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调整,以确保满足上市的规定,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以提高市场的信誉度和声誉。

    周春花律师
    2023.06.1924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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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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