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2-02-07 14:42:54
129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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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应当是: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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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53:0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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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以生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以生效吗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这些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当事人还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周春花律师
    2022.03.253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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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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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拖欠物业费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恶意拖欠物业费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内容:对恶意欠缴物管费的业主,暂停办理房产交易审批,同时将此纳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拒交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的业主纳入个人诚信系统。本文介绍一下恶意拖欠物业费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恶意拖欠物业费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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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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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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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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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1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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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必须满足定的条件否则无过错方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方和第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最终后果才能实施。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33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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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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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应当是:(一)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四)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

    内容: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根据刑法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那么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53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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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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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的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拿不准可以发过来看一下
  • 浅析合同债权损害法律责任的承担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浅析合同债权损害法律责任的承担㈡

    内容:对该合同关系成立前的上述行为,应排除在此范围之外。对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债务人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关系无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其验资行为中的真实性原则,为企业出具虚拟验资证明,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对债务人清偿不足部分在其证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浅析合同债权损害法律责任的承担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3.025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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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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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一)“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但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条则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应仅限于“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之下。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说这一观点的。此外,如果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只要违约方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其就可随意解除婚姻这一特殊合同,并且将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婚外恋的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那么“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9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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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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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已经进入离婚程序。3.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4.请求人系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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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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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37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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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四要素应当包括: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3、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4、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销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销吗

    内容:欺诈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销吗是可撤销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黄东洁律师
    2022.03.251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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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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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债权的利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务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其中,债权人代位权主要有以下成立要件: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经过债权人的催告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以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的,只有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再加上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行使。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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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担保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内容:保证关系中,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称保证人。物的担保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三种,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那么担保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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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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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2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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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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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这是传统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在设立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需经公司全部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而最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门槛,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新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制度:、禁止折价发行股票。那么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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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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