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提前几天通知

2021-12-29 12:32:01
125人收看
段建国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7-26 23:11:18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