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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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诉讼费要收多少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诉讼费要收多少钱?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人会遇到各种债务问题,包括欠债、债务追讨以及债务清算等。在这些问题中,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的处理也变得日益重要。这种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关于案件诉讼费的问题。那么,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诉讼费要收多少钱呢?
张嘉娱律师2023.05.291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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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内容: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赵金保律师2023.05.123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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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
内容: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3.0245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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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银行债权诉讼时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诉讼时效,银行债权诉讼时效
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一些民事方面纠纷的话,适用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的时间,而且应当是从最近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日期开始计算,银行担保贷款是否有诉讼时效贷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多长 设立担保的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周春花律师2023.11.206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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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法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法院
内容: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但参与需满足法定条件和利益关系,并在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其次,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利益关系,债权人通常不直接涉及这些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要参加离婚诉讼,必须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确实存在,例如,夫妻一方通过债权欺诈手段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债权人可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合法地参加离婚诉讼。
张芸律师2023.12.139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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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李楠楠律师2022.04.071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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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内容: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会中断的。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同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冯清琴律师2022.04.155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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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能否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内容:代位析产诉讼是指债权人通过诉讼请求,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权持有人的权利,作为自己的权利,对该部分或全部财产享有同等优先权,用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独有财产上进行代位析产,是否可以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呢?
段建国律师2023.05.296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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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杨一凡律师2023.08.222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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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期间中断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期间中断吗?
内容:也就是说抵押权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同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会导致抵押期间也中断。
邢颖律师2022.04.1738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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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通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郭铭芝律师2022.04.1542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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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内容:中断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并重新开始计算,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债权要求并起诉债务人的期限,了解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至关重要,综上所述,了解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对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文将深入探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提供全面的权益保护指南。
龙珊律师2023.11.027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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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内容: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期间行使抵押权,要是没有在这期间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若是满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现在的民法总则已经将诉讼的时效延长为三年。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间行使权利,那么等诉讼时效一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胜诉权。那么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7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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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诉讼时效要了解哪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诉讼时效要了解哪些问题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没有积极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可能会对权利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债权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在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方面,我们必须要了解几个问题: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如果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起始日之前就已经明确表明其要求执行另一方的义务、权利或者利益的意图,则不应该将其作为过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周春花律师2023.10.209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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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长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延长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内容: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要求其出具欠条等与债务人协商,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出具欠条,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或欠条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通过该种方式表明明义务人知道权利人权利的存在,并且主观上承认该权利,以签订相关字据的方式证明其同意履行义务,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通过保存聊天记录,或出具催款函、律师函的方式,证明债权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义务的请求,即满足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第一项的规定,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
黄东洁律师2024.04.269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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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9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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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2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4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2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79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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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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