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登记能分多少

2021-11-08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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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3:19:4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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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内容:债权人主张撤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主观:债权人可以 撤销离婚协议 ,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对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部分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无权干预,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张嘉娱律师
    2023.11.0288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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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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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芸律师
    2022.04.12133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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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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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二)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4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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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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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5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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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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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而且现行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物权法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但是,考虑到浮动抵押的标的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力,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浮动抵押权人还是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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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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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登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登记

    内容:公司申请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登记?接下来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孔孟廷律师
    2021.12.062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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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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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婚姻,只属于同居关系。关于房产及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内容: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10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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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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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抵押权未登记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3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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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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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4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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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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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

    内容: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1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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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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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内容:第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人住所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第九条 专门从事信用担保的企业申请办理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登记。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最高额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实行一次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当查验抵押合同当事人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动产抵押登记书》填写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完备。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6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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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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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抵押失效了是怎么回事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的抵押失效了是怎么回事

    内容:常小姐的朋友向她借款四十万用于做生意,并且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作为抵押,价值大约在35万左右,因为朋友都不错,抵押价值和借款数额不相当债权人常小姐也并未太较真,因为朋友主动将房产证交给了她,并且双方友好的签订了抵押合同。法院稍候给出的结论令常小姐大吃一惊:抵押无效!原来在常小姐与债务人朋友签署抵押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常小姐与债务人恰恰正是少了这一个环节,让本类具有债务清偿优先权的常小姐错失良机,即使手中有房产证也是无济于事。常小姐慨叹自己的抵押失效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纠正,那就是常小姐与债务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从来也没有生效过。那么债权人的抵押失效了是怎么回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7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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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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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内容: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那么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4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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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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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对抵押合同有什么影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登记对抵押合同有什么影响

    内容:以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而否定抵押合同的效力,混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定。如无其他债权人对不动产抵押物主张权利或者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补办登记的,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既已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就应按合同履行。实践中有抵押人在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法院如查证属实,可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登记对抵押合同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4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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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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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法院债务登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法院债务登记

    内容: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把自己的债务合同中的权力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允许债权人进行法院债务登记,受到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这种转让经常涉及第三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经常发生纠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就让大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债权转让的。

    王熙律师
    2021.10.206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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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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