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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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2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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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证明是否等于欠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证明是否等于欠条
内容:欠款证明是否等于欠条欠款证明是不等于欠条的。欠款证明需要有人来证明才能生效,而欠条则不需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欠款证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么欠款证明是否等于欠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1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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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数额是不是实际抵押金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数额是不是实际抵押金额
内容: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双方会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债权数额和实际抵押金额,实际抵押金额是指抵押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实际贷款金额,通常会低于或等于债权数额,总结 债权数额与实际抵押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贷款机构的政策,债权数额和实际抵押金额的比例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和贷款机构的政策,通过本文的分析,相信您对债权数额与实际抵押金额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律师在起草抵押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债权数额与实际抵押金额的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保障。
吴梦云律师2023.10.2710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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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仅以所担保的债权为限,已然构成立法者对抵押担保交易的当事人事先设定的不应当存在的立法风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9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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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怎么抵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怎么抵消
内容: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债务怎么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465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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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内容: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这是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的地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解释》第21条也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之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则应当有适当限制,以免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虽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有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8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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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5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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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是互为债务,将债权人与债务之间既有享有对方的债权也承担着对方的债务,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债务是可以抵销的,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6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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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要件
许瑞林律师
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要件
内容: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那么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54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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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是否等于代位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追偿权是否等于代位权
内容: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追偿权是否等于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9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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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产生债权债务是很普遍的事,当发生了债权债务时,能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消呢?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7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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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内容: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那么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45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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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内容: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债权人信用社要求保证人赵先生、朱先生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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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证明是否就等于欠条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证明是否就等于欠条呢
内容:是否同样具备欠条的作用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欠款证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欠款证明是不等于欠条的。欠款证明需要有人来证明才能生效,而欠条则不需要。那么欠款证明是否就等于欠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4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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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指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指什么
内容:若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超过最高限度,保证人对超过部分不承担责任;若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少于或等于最高限额,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最高额仅指在规定期间后或届满时债权人享有的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简而言之,债务人在约定期间内可发生多个债务,其可以自行清偿,但只要债务未完全清偿,担保人就应对剩余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林艳英律师2022.04.075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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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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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89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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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张嘉娱 2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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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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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姚平 5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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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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