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浙江省农村自建房面积

2021-12-30 07: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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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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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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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算总面积,农村建安审核,一般只核总面积和占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伤残等级2014年度伤残赔偿金2013年度伤残赔偿金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死亡表格整理时间2014年3月4日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相关数据需最终以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标准宁波地区除外。那么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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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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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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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是要补偿的,怎么补偿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或去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

    内容: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15〕1号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二、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三、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四、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五、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那么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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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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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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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内容: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孔孟廷律师
    2023.06.288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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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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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崔玉君律师
    2023.06.124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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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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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那么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79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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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面积都是按照你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的,你所说的占地面积那是土地证的面积了,以后拆迁也是按照这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内容: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确认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那么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清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72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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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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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情况:不通过审批超出面积,审核不通过。所以,修改下宅基地面积,再去审核就好了。这个主要发生在规划建设宅基地的环节。第二种情况: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需要收费。这种一般发生在房子已经建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口粮田有土地使用证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口粮田有土地使用证吗

    内容: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2、口粮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3、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

    姚平律师
    2022.03.247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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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浙江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浙江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

    内容: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浙江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48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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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的,并且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3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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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那么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93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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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2、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注:阁楼楼层层高是指从阁楼楼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于海明律师
    2023.06.258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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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刘晓红律师
    2022.03.0320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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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内容: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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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报建议咨询当地的土管部门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拆迁补偿房屋,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农村拆迁补偿房屋,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算?

    内容:农村拆迁补偿房屋,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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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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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第五条 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接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