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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补偿对方的保险。应该满足哪些条件?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那么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4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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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强险过期后,车辆将处于脱保状态,出了事故一般情况如下: 1、交强险脱保后,车辆会失去保障,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脱保车辆上路被查处,车辆将被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车主需要重新投保交强险,并交清罚款之后,才能解除车辆扣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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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不该赔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不该赔
内容: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在机动车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赔偿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不该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922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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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解读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正确解读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内容: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指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先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法律上一般也称之为“强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之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单独核算。那么如何正确解读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85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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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全部损失16万元,根据丁某与余某三七责任分摊给丁某的损失应当是4.8万元,即丁某与齐某原本只需就该金额对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齐某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总额计12万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余某可以要求齐某与丁某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故齐某与丁某的赔偿总额可能超出其原本只承担的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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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
内容:中国保监会19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了说明。保监会说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外还享有很多权利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事项。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监会还提醒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870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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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强制保险的后果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买强制保险的后果有什么
内容:不买强制保险的后果有什么交强险是最常见的强制保险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危害非常大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交强险的理赔金额2、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会受到定的处罚。有关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那么不买强制保险的后果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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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方式是怎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方式是怎样
内容:交通事故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方式是怎样“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方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6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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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索赔的垫付与追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强制保险索赔的垫付与追偿
内容:当我们谈到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时,业主可能会关心强制保险的预付款和追偿。实际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往往比较广,只要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都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当中。那么强制保险索赔的垫付与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93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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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92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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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第三者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注意问题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则必须承保。如何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保险公司在没有承保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时,尚不应当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第三者强制险的垫付与追偿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那么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垫付和追偿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1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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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内容: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41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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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有哪些范围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有哪些范围呢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有哪些范围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有哪些范围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810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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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责任范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责任范围
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责任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813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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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哪些
内容: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哪些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下所示: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辆保险强制险的保费采用的是浮动制的。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可以从这几方面了解,当被保机动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保人的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这必然也会得到保险的赔偿,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车辆财产的损失。这三部分就是车辆强制保险的范围。那么车辆强制保险理赔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50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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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赔吗?符合条件可以理赔。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赔吗?符合条件可以理赔。
内容: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朱某作为机动车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之外的人也是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的。在机动车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赔偿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赔吗?符合条件可以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63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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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是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是谁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从已经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和地区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仅保障受害人人身伤亡,对财产损害不予赔偿。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494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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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9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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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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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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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9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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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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