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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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内容: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成本。企业债务融资进一步的可以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企业债务结构在现在社会上主要是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这四种形式。
黄东洁律师2022.04.072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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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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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容:根据市场调查,目前约有80%的小微企业采取了赊销的方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远远高于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小微企业的风险成本。银行目前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担心的问题是难以认定对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银行普遍认为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多数处于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那么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5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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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际贸易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贸易融资,一般指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对进出口商因进出口货物所需资金提供的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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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内容: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告诉大家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怎样的吧。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那么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9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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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际贸易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贸易融资,一般指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对进出口商因进出口货物所需资金提供的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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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哪几方签订的
许瑞林律师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哪几方签订的
内容: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许瑞林律师2022.04.013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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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防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防范
内容: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防范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的发展,加剧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银行业的竞争,国际贸易融资因独特的优势而成为银行和企业重点发展的一项金融业务。那么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910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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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一般性贸易融资。它是指资金来自商业银行。通常情况下,这种融资多与国际结算紧密结合。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长期三种率采用市场上固定或浮动利率。2.政策性贸易融资。它足指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利用政府预算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信贷担保,由商业银行利用其自有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该贷款通常被限定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以促进贷款国的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收购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按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银行及时利用已计提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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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质押融资协议范本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股权质押融资协议范本
内容: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个人股权质押融资协议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7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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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倒闭欠款怎样追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融资倒闭欠款怎样追回
内容:法律主观:追回 欠款 的方法有: 直接向债务人 追讨,或与债务人协商签订 还款协议 ,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可以通过律师起诉欠款人,申请法院判决,以获得追回债务的权利,民间融资倒闭欠款,追回债务可以是一项复杂的任务,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1. 了解债务情况:首先,你需要清楚地了解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的金额、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等,追回欠款有下列办法:与欠款人协商,请求其还款,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和搜集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追回欠款。
翁玉素律师2023.10.128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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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
内容:一旦选定质押物品,必须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信息、随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企业赢得最大利润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控制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尽量减少银行信贷风险。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那么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3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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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
王熙律师2022.05.0942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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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中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贸易中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内容:在商业贸易中,买方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拖欠货款的事并不鲜见,如果该到的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买方后期除了支付供货商应得的货款外,利息和违约金也应一起支付。关于货款利息的法规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那么商业贸易中拖欠货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62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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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
内容:要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变化。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质押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协调有关专业保险和担保等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降低和分散质押贷款的风险。那么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1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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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融资需要担保人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短期融资需要担保人吗
内容:公司短期融资需要担保人吗公司短期融资需要担保人。短期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短期信贷,商业信用。短期融资的特征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期限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那么公司短期融资需要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5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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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内容: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即旨在明确,除非第三人对物权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标准,出租人对设备享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7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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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怎样确定租赁物的价值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怎样确定租赁物的价值
内容: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按不同情形确定租赁物的价值。例如,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崔玉君律师2022.04.0969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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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合贷款,担保融资是指什么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组合贷款,担保融资是指什么呢
内容: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担保融资是指什么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那么什么是组合贷款,担保融资是指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89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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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3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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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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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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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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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还款期限,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张嘉娱 143评论 -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郭铭芝 14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