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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不备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施工合同不备案吗?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时,需要携带合同正式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招标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等材料。合同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即使合同没有备案,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建设施工合同不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85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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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内容: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合同签订未备案是没有处罚措施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那么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89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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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_房产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_房产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在一些地方房产交易中,贷款银行会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李维律师2022.05.07386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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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变更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变更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86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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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那么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73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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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内容:《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那么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58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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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不是自备案时生效。只要双方达成合意表示,除合同内约定外,自合同签订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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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
内容:目前建筑施工合同已经不需要再备案登记,经过招投标流程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即生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87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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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
陈宗琼律师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已不再需要进行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综合上面的说的,施工合同的备案已正式的取消,再在签订好合同之后只需要在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就可以施工,但在合同生效了之后双方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那么也是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86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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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如何备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合同如何备案
内容: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双方可携带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现场备案。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张嘉娱律师2022.03.313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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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采矿权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内容:然而,双方到采矿权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时,工作人员依据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拒绝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因此,依法成立的采矿权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已生效的采矿权抵押合同,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其效力表现在三方面。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或备案后,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对抗采矿权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抵押权人可以对抗采矿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受让人。那么采矿权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723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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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备案应该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备案应该怎么办
内容: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自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之后合同才生效。《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网签合同从提交日期到备案日期有效期为30天,买受人在收到开发商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签约,以免耽误备案有效期。那么合同没备案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75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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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法可以网上申报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法可以网上申报吗?
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规定: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那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法可以网上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2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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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
内容: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安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815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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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备案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吗?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那么施工合同备案中的标的内容需要写在合同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85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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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
内容: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通过上文介绍,当前不需要备案,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施工合同需要备案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86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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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3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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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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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20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4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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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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