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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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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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
内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而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物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仅约定了劳动者义务,未赋予任何权利,内容显失公平,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刘某支付30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请求。但该协议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那么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010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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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竞业限制条款中的限制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行开业经营上述业务或从事上述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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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给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被告辩称,原被告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被告无需赔偿原告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未给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06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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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内容:离职员工不服,以自己未能享受经济补偿为由将老东家告上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焦先生败诉,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判决焦先生不予支付被告公司违约金10万元。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针对本案而言,被告既没有在原告离开岗位后给予经济补偿,而且也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发足工资,所以其坚持要求原告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04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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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内容:一、竞业禁止基本简介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01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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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03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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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条款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那么竞业限制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108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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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是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生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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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
内容:公司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我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若违反规定要支付 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但对我应当享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只规定你必须承担的义务,却没有给予你相应的补偿,因此依法无效。那么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02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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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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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07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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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当事人要合法地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应遵守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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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条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
内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马思远认为,张先生与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 条款只片面强调了张先生所负的三年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了20万元的违约金和等于没有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权利和义务如此悬殊,是一个不平等的条款。他建议,张先生可以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但马思远强调,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张先生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竞业限制条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037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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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
内容:所谓“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由于“竞业限制”看似只是对员工将来就业范围的一种限制,因此许多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只是针对员工的义务,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只约定了员工竞业限制义务,而无企业相应义务的合同条款,而实际上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条款只约定了单方义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法律在规定员工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应给予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二者相辅相成。那么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029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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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
内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那么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029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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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终止后,一般而言是不会再受限制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自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该条款将不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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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应注意的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韩智力说,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关于竞业补偿金,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支付的具体金额。《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员工的年竞业补偿金不得低于上年工资的1/2。那么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025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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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事项的,该条款有效,双方可以及时进行补充。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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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条款只写如果员工违法条款那么将按公司损失赔偿,具体怎么赔偿没有写。没有明确写竞业禁止期限,人事口头说解除合同时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可以的。离职的时候,可以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1079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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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与劳动者在其辞职时约定半年保密期的竞业禁止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在这半年之内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劳动者遵守该条款,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约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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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内容:竞业限制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也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如果双方没有违约的,可以协商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那么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05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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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内容:竞业禁止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因此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并必须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2007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电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偿经济损失,确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被告电脑公司辩称:竞业禁止约定系原告自愿签字,应属于有效条款,同时保留对王某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损失10万元的追偿权。那么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06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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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林艳英 57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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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29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253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360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203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快速要回工程款?背靠背条款什么时候能突破?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北京建工行业大数据报告发布会》,40年审判经验的建工领域专家顾问大咖坐镇,策划专属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郭铭芝 271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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