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有什么区别?

2022-01-03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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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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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上是不允许的,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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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6 21:01:54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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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欠条的正确写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欠条的正确写法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把欠条等同于借条,其实欠条和借条有区别的,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欠条的正确写法。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欠条的正确写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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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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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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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3.法律规定可以由家属或律师代为出庭,并无不妥的行为,请问你是想咨询什么呢?只是诉讼主体???
  • 欠款和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欠款和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欠款和借款的区别是什么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欠款和借款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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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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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上是不允许的,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借钱和欠钱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借钱和欠钱的区别

    内容:首先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那么借钱和欠钱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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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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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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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和欠款人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款人和欠款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借款人可以说是借出的人,也可以是借进的人,当它是借出的人是债权人,就是借给你钱的那个人;当它是借进的人时,就是欠款人,借钱的那个人。如果借款人和欠款人同时出现在一张协议书上,就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同一张协议书就有可能产生能产生纠纷。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首次出现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我们决定结合中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利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型和先进的技术,创建了适合中国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借款人。那么借款人和欠款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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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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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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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内容:受访法官指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女儿张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儿童童。后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不料,张某将林某还有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条款。张某、林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那么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91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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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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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 借款和欠款有哪些区别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借款和欠款有哪些区别呢

    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合作的话,资金往来是时常发生的,有时候碰到资金短缺,借款就不是那么容易给到的,那么这种情况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呢?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其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借款和欠款有哪些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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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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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内容: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那么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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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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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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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内容: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关于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5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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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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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费还是敲诈勒索?法官指“典”二者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分手费还是敲诈勒索?法官指“典”二者区别

    内容:法官指典二者区别近日,某吴姓男星前女友陈某分享的一张生活照,再次引发热议。此前,她曾因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有网友提出,陈某和吴某是爱情关系,女方索要分手费怎么会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索要分手费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分手费还是敲诈勒索?法官指“典”二者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710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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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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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

    内容: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那么上海婚姻律师解答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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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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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内容: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时应区别对待,原告是妻子时,根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7、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3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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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名称不同的区别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借贷名称不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借贷名称不同的区别有哪些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借钱的凭证有哪些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那么借贷名称不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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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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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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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判错了案子责任如何追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法官判错了案子责任如何追究

    内容: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对于法官判错案件能否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被告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原判定是错误的,那么法院应该撤销原有的判决,并重新审理该案件,如果法官判错了案子,导致冤假错案的情况出现,那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若该法官存在徇私枉法等行为,则应当按照《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因为该案件是由法官判错导致的,因此该法官也应该为其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机关应当根据申诉事实和证据,重新审查原判决或裁定。

    张旭律师
    2023.06.2510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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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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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收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那么收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4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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