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租赁可以建设项目吗?

2022-01-06 1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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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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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只要是合法建设的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可以按一般账务处理,建筑物在建工程在完工后并投入使用后,可记入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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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元甲交通律师
2024-07-26 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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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它的地价不同,通常工业用地的成本会比商业用地更低许多;它们的获得方式不同,工业用地多是由划拨获得的,商业用地则以招标、拍卖等方式为主;它们区位不同,工业用地多位于市近郊或郊区,商业用地则多位于市区中心。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工业用地的时间一般为50年,而综合、旅游、商业等时间则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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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内容: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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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五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相关的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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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

    内容: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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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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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朱德财与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宁波分所土地使用权租赁赔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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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朱德财与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宁波分所土地使用权租赁赔偿纠

    内容:上诉人朱德财与被上诉人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宁波分所土地使用权租赁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甬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1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00年12月22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于2001年4月2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那么朱德财与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宁波分所土地使用权租赁赔偿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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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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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提供报告书;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交纳税费;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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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内容: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那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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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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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续期。如果因为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工业用地如何申请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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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工业用地如何申请

    内容:工业用地如何申请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才能取得,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那么工业用地如何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4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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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下: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新版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新版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内容: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那么新版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315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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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陈宗琼律师
    2024.03.0857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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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工业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查看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明确工业区租赁期限、能否转租、工业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及管理内容、房租支付时间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公共设施的维护保修及相关费用、终止合约的情况做出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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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内容: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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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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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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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内容:最新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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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农村集体土地承租的,承租合同最长期限要看向谁承租,如果直接向村委会承租的,最长不超过土地发包期限,向承包人租赁的,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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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内容: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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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工业用地转让税费具体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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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工业用地转让税费具体有哪些

    内容: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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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那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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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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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

    内容: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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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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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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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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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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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内容:工业用地能不能贷款,还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拥有土地产权证,且地上没有建筑房屋的工业用地,那么是可以使用这块工业用地申请贷款的;2、如果没有土地产权证只是承包了这块地,或者地上有房屋,那么是不可以用这块工业用地申请贷款的。那么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44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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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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