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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2021.11.29654人阅读
导读: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用途,若违规使用,可构成违法。那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大律网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据《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条的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第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第四,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如有不合理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当地或上一级的纪委,或向中纪委巡视组投诉、举报;

2、线上和线下新闻媒体等反映情况,如纪委官网举报、地方媒体政风热线、地方民生论坛等;

3、向上一级有管辖权限的政府部分反映情况;

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搜集证据,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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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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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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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爷爷留下来给您爸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意愿留给您的爸爸,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证明,想要过户到您自己的名下,需要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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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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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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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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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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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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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违规买卖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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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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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九条 已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那么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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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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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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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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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下: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需破解价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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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需破解价差难题

    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了关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有条件地上市流转的新规定。笔者在学习中,觉得贯彻、实施这一新规定,需要破解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村集体直接出让价与政府征地补偿价两者价差悬殊这一难题,兹提请大家共同研究、探讨。显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直接出让使村民能分享到的收益,大大多于被政府征用而得到的征地补偿费。那么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需破解价差难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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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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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那么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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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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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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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内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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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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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六条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应当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那么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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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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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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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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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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