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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内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81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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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56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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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买卖反悔怎么赔偿
内容: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用于村民兴建房屋。而本村的村民可以互换、转让宅基地的,交易宅基地时要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农村宅基地买卖反悔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孟阳律师2021.09.179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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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翁玉素律师2023.10.108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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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674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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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根据司法实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都认定为有效或无效,而应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房屋如何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等问题的相关介绍。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32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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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内容: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没有约定,原房主归还买方购房款,补偿买方装修等损失。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35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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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陈宗琼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761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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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有的是具有所有权的,就可以买卖,如果只有使用权交易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过户的说法。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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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房产买卖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农村房产买卖有效吗
内容:对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而宅基地是属于经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限制是比较多的,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交易,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产买卖有没有效的?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44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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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内容: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买卖合同纠纷体计算可以参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那么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5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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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违规买卖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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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子合法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子合法吗
内容:三、案例分析近年来,一些人在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时,往往会忽略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后续出现非常麻烦的后果,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遭遇法律纠纷,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二、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居民个人所有或者享有其他权益的土地,不能处置和转让,四、结论综上所述,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的,但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2023.06.2548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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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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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内容: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买卖宅基地要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受让人取是使用权,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样继续履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芸律师2021.11.041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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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李孟阳律师2021.11.294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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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否买卖
内容:集体土地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如果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性质改变后,可以依据改变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建设,那么集体土地开发建房能不能买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冯清琴律师2021.11.032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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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集体产权买卖房产合同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集体产权买卖房产合同有效吗
内容:农村经济集体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财产是非常多的,如集体土地、集体房屋、集体经济作物等,那么民法典中集体产权买卖房产合同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吴梦云律师2021.11.036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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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0评论 -
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大律云律师团 739评论 -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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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5评论 -
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又如何分割?用案例来证明,用专业来体现。
王熙 293评论 -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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