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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伙人数(股东人数)不同;2、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3、出资方式要求不同;4、设立条件不同;5、承担责任形式不同;6、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同;7、企业税收缴纳要求不同;8、利润分配不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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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内容:3%=8.74万②附加税税金:8.7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最本质的差异,是个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税收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个人经营所得税,解决方法: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一年开票额是300万元,按照核定征收税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①增值税税金:300÷,来看个案例:以上海某软件研发企业高管为例,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工资收入转化为原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变成个人经营所得。
冯清琴律师2023.06.299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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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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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内容: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企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债务的偿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段建国律师2024.01.036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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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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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孔孟廷律师2022.03.253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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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只要经法定程序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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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许瑞林律师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4.2742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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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分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分担
内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债务只限于退伙前产生的,对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退伙不再承担责任。
杨一凡律师2022.04.073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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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为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独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所以其财产不独立)。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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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
内容: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
张旭律师2021.10.2980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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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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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给出如下答复,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售一部分股权,并做好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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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内容: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得股权。综上所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如果其按认缴的股份比例出资完毕,他的义务就已经完成了,那么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周春花律师2022.04.0710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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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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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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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
内容: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企业对外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那么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48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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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债权消灭吗,企业解散清偿顺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解散债权消灭吗,企业解散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解散清算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清算赔偿顺序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时的清偿顺序是1、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王学瑞律师2023.12.181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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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改制。且前述的公司均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备独立法人人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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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欠货款不给怎样起诉,有限公司欠货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陈宗琼律师
有限公司欠货款不给怎样起诉,有限公司欠货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贷款还不上责任谁承担1、法律分析:企业欠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完全,且资产独立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陈宗琼律师2023.12.144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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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否应继承前独资企业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是否应继承前独资企业债务
内容:案情简介:个人独资企业变成有限公司原债务是否用承担某制造厂系金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于2006年2月份向叶某借款10万元。金某以有限公司的股份或红利来承担偿还债务。本案当中,金某明显有以利用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作假可能性,是目前个别当事人规避债务的新形式。因此,在制造厂已注销,其主体资格丧失的情况下,本案只能以金某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有限公司是否应继承前独资企业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4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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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企业债务职工集资款能有限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处置企业债务职工集资款能有限吗
内容: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对对职工的集资款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是在2002年高法规定没有宣布废止或者没有出现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情况下其中的中关于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的规定继续适用。那么处置企业债务职工集资款能有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086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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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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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8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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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能获赔多少钱? 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打官司好还是与车主谈和解好?和解大讲堂讲座,传授和解8大规律,帮你早日拿到赔偿款!直播观看名额有限,先到先得!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9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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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1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634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2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评论 -
我们元甲的催收不仅仅限于小区居民物业费和供暖费 还有其他商业物业和个人及企业的债务纠纷都可以帮您处理的明明白白。 维护合法权益,元甲永远做你坚强的后盾!🤝
宋官骐|元甲律所 17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