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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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固定加班费计算法固定加班费计算法是指,员工每月加班时长超过规定时间后,公司按照固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按小时计算法的优点是公平性高,因为员工的加班费是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计算的,但缺点是计算复杂,需要考虑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率、加班时间等多个因素,结论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因公司而异,员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加班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固定加班费计算法的优点是稳定性高,计算简单,但缺点是不公平,因为员工的加班费并不是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计算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固定加班费计算公式假设员工的基本工资为A元/月,固定加班费为B元/小时,加班时长为C小时/月,那么员工的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 = B * C按小时计算公式假设员工的基本工资为A元/月,加班费率为B%(加班费率通常为1.5倍或2倍),加班时间为C小时/月,那么员工的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 = A / 21.75 / 8 * B * C其中,21.75表示一个月平均工作日数,8表示一天的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时长计算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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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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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市高院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因此根据上述上海市高院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公司均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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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支付,主要有几种做法。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①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第十四条第③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可获加班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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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职工加班,职工也有权拒绝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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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2、算定方法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那么加班费用一般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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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月工作日其中,日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月薪/月工作日津贴和补贴的计算方法也因公司政策而异,有些公司会发放固定金额的津贴和补贴,有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职务、业绩、工作地点等因素来进行考虑,小明的月薪为7500元,公司政策规定日工资为月薪/22,月工作日为一个月的工作日数,小明的津贴为400元,补贴为300元,奖金和提成合计600元,小明在这个月共加班了10个小时,加班费为日工资的1.5倍,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公司政策来计算出日工资的值:日工资 = 7500/22 &asy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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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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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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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那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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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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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陈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包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已根据法律规定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陈某要求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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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那么加班工资是另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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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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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那么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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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