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寒假兼职,兼职的是便利店收银员,在就职时,店长向我保证一小时可以拿到10元钱,在就职后,因为我想请假,他说因为如果请假,我的工时就不够,就只能以8元计算,包括之前做的所有的工作都是8元,而且在春节期间并没有支付三倍的工资,并以便利店是私营为由,拒绝工资补偿。并且带有强制性意味的加班,加班时间为两个小时,也仅仅是支付了20元。后期,我想请假,店长以工时不足为由,拒绝支付我每小时10元,她有没有违法。

2024.02.24 0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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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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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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