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辞退合法吗
导读:
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辞退合法吗
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辞退合法吗?在很多单位,员工加班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违法呢?
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辞退合法,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个小时。所以一般来说单位是可以安排加班的。但是前提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配合加班,单位以此理由为辞退,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辞退。
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拒绝加班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事由,也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事由、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因此以拒绝加班为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需支付相应赔偿金。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法官提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企业将加班视为一种奋斗的企业文化,上升为员工考核的重要参考事项,甚至形成职场生存潜规则,殊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
从法律上来看,延长工作时间应是劳企双方的一种带有契约性质的协商结果。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面 " 发号施令 ",更不得违反劳动基准法,侵害到劳动者休息权甚至生命健康权。
同时,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