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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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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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内容: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那么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9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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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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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
陈宗琼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解读: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657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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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就可以拿到这些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十级工伤就可以拿到这些赔偿
内容:给予了劳动因工受伤期间不能劳动以及再次就业等一些补偿,不会导致劳动者因工伤而发生生活困难,家庭无以为继的事情发生,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共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7445/12*5=40602.08元 这就是发生十级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约15万元,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多,但也是对劳动者 的一个很好的帮助了,现以安徽制造业工人为例,列举发生十级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首先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全面,不仅保障劳动者的工资、休假、医疗等权利,也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享有的待遇,一旦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少至几万多至两百多万的工伤待遇。
孔孟廷律师2023.06.2885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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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标准不一样,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伤更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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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92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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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内容: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请求赔偿。那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844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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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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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内容: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均是合法权利,两种请求权并不冲突、排斥,而是属于并列并存的关系,人身损害应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
林艳英律师2022.05.0941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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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内容: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那么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82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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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不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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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发生工伤的由谁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务工发生工伤的由谁赔偿
内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李楠楠律师2022.03.284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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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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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内容:事故发生后,吴某被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之债。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继续主张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347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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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内容:简要案情 某企业职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不负事故责任,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治疗终结后根据侵权法律关系从肇事方获得了各项赔偿款计55000余元,随后,该职工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故要求企业按工伤另行赔偿计60000余元,而该企业因为节约成本没有为该职工投保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以至造成该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通筹的途径对该职工进行赔偿,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仍应对其未投保的过错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对于此赔偿数额企业感到了无比的压力. 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那么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348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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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内容: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二、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三、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四、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2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那么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1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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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交通和工伤双重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交通和工伤双重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郭铭芝律师2023.08.149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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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职业病能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职业病能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吗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人身伤害赔偿。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
周春花律师2022.03.294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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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身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人身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如下,有工伤社保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工伤人身死亡赔偿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31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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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内容:一、工伤赔偿离婚了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那么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5.3079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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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王熙 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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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342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617评论 -
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元甲律师利用丰富经验专业谈判和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54万余元。当事人及家人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再次委托工伤案件处理,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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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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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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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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